新兵招募的事情还没有正式启动,所以军队现有的人数不算太多,亚特麾下所有战斗组组长{含享受待遇的其他士兵}战兵和军官都在军官学院中接受军官训练,所以也不用另行召集。军议会上,亚特亲自署发并宣读了《军团法令》。
《军团法令》分为三个大的部分,包括禁令十八条、治军十五条、晋退六条。
军法最为重要的是禁令十八条,包括“五斩、六挞、七罚”。
“五斩”即战时违抗军令,斩首;战时临阵脱逃,斩首;战时扰乱军心,斩首;军中私斗夺命,斩首;私藏巨额战获,斩首。
“六挞”指六种受到军棍惩处的情形,即平日顶撞长官、军中私斗伤人、偷盗军资物品、战时丢失武备、训练偷奸耍滑、欺压良善以及主官认为需要鞭挞的罪责,“六挞”在战时或紧急状态下可由主官升罚为斩首。
“七罚”泛指需要接受罚没军饷或是关押禁闭的轻微处罚,比如军官识字不合格、士兵训练未达标、士兵之间争功夺利、行军列阵喧哗等。
治军十五条则包含士兵训练内容标准、战阵技巧、士兵军饷待遇、武器盔甲保养配备、行军扎营巡逻哨卫、军队辎重筹集运输等日常管理涉及的事项。
晋退十条则包含了士兵军官军功的核算、军赏发放的标准、晋职晋级的军功要求、降职降级的惩处标准等等。
整部《军团法令》不到五十条,内容简单通俗,没有繁缛的文字修饰。
亚特要求军队战斗组长以上战兵和军官全都背下《军团法令》,而且以后必须将法令内容传授给麾下所有士兵。新兵队今后训练也增加了一项熟练掌握《军团法令》的内容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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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《军团法令》的简单通俗和奖罚严明,民政系统的法典就要复杂繁琐许多。
民政颁布的法律被命名为《领地法典》,涉及土地分配、税赋征收、兵役徭役、治安维稳、工坊商业等多个领域。
《领地法典》中最为核心的有四个领域。
其一是土地分配,《领地法典》明确规定山谷男爵领的两块采邑土地全都归于宫廷边疆男爵亚特·伍德·威尔斯,领地自由民{领民}以履行土地义务为条件享有终生租种领主土地的“份地权”,“份地权”以务农人口为单位,每户农户能获得的土地数量取决于其家庭从事农耕的人口数量。土地的具体配租由民政掌控,但是必须基于公正的原则。
享有“份地权”的领民是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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