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意两端,琦善骑虎难下;而夷人,非惟防不胜防,抑且事无底止。风箱两头,首鼠两端,琦善只能一拖二拖再拖,企图一拖了之。
1841年1月20日,琦善再接谕旨:逆夷寄居相港,要求过甚,情形桀骜,既非情理可谕,即当大申挞伐。逆夷再或投递字帖,亦不准收受,并不准再向该夷理论。现已飞调湘、川、黔军驰援,着琦善与林则徐、邓廷桢一同妥善办理攻剿事宜。朕意已决,断无游移。琦善身负国恩,不可失之冒昧,亦不能有所畏惧,务必筹划万全之策,妥善筹办。
琦善看过,两眼迷离,片刻无语。
义律欲生米速熟,未经琦善同意,单方公布穿鼻协议。琦善怒,拒不盖钦差大臣关防。
义律依约撤兵定海、大角、沙角;进占相港,照会赖恩爵撤守。琦善会晤义律,一口咬定相港问题仍需候奏。义律坚持穿鼻既定之约,何况定海、大角、沙角已先行归还。两人相持不下,谈判陷入僵局。
林则徐观穿鼻之约,惊,急会怡良,言琦善割地干系重大,不可等闲视之。怡良恍然大悟,连夜上奏,弹劾琦善割地卖国。
则徐、怡良急,琦善更急,再疏:地理无要可扼,军械无利可恃,兵力不固,民情不坚。若开战似必不能胜。夷已归还大角、沙角、定海,奏恳恩准新年伊始英商仍来广州贸易,防照葡萄牙人澳门寄居之例,准其就粤东外洋之相港地方泊舟寄居。
琦善疏罢,左支右绌,变通穿鼻条约修正草案:一、准令英人来粤通商,并在相港一处寄居。应即永远遵照,不得再赴他省,不得再有滋扰。二、英商来粤船只仍与十三行议办,不必与天朝官员通达公文。三、嗣后英来粤商船如有夹带鸦片,则船货没官,人即治罪。四、英国前次负屈之处,现已概行说定,以后永无异议。
义律不允,仍以穿鼻条约为准,否则将兵戎相见。琦善再请义律复议,且曰:此两不甚相远矣。
义律哭笑不得,运筹一天,再定六款:一、英人赴广州贸易,仍领牌出入。凡船进口查无违禁之物,即行放入,毋庸出结。二、两国官员平行往来交结。三、准将相港一岛给予英国。四、嗣后居住相港的中国人、英国人犯有罪案,由两国官员协同办理。五、嗣后英商带进违禁货物者,如鸦片烟土者,并正项货物走私漏税,任听官宪缉拿。六、条款之文,今议由钦差大臣盖付关防,公使大臣签名付印为据,再由大英国主和大清皇帝再盖公印。
琦善拒,乞缓十日。义律限五日,否则炮轰虎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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