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匪徒遗留在现场,排列得整整齐齐的十一具尸体,则变成了关键的证据。
关于尸体,当时在现场的以色列人直接开口就要把十一具尸体给全部打包带走,包括那堆武器装备也是如此。
罗吉尔并不同意以色列人的无礼请求,包括纽约警察也是如此,尸体和武器装备都是证据,如果以色列人把东西带走了一件,回头他们说什么,那就不可而知了。
换句话来说,这些东西就是把柄,就是主动权,但凡有一点政治意识的人,都不会同意以色列人的要求。
罗吉尔拒绝了,而纽约警察的做法更直接,机场事件中从头到尾没出现的特警队则开着装甲车冲了过来,把十一具尸体都带走了。
要不是现场的FBI探员机灵,意识到情况不对,先把容易拿走的匪徒武器装备给抬上自己人的车上,FBI就真的是一点收获都没有了。
情况很不对劲,十分有十二分的不对劲,纽约警察的反应太过于激烈了,这些尸体按照流程本应该由FBI来接手的。
罗吉尔不知道纽约警察为什么会如此的激动,他也不想管这样的事情,他现在只想离开纽约,离开这个能让他粉身碎骨的漩涡。
FBI华盛顿总部的副局长已经完蛋了,接下来就是自己来。
就在罗吉尔想着自己未来的日子,该做点什么来打发时间的时候,有人敲响了他的办公室大门。
“长官,纽约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验尸报告发给我们了。”
“这么快?”罗吉尔有些疑惑,才过了一天的时间,验尸报告就出来,他们的法医连夜加班了吗?
“拿过来,我看看。”
罗吉尔接过有图有文字的报告,他花了半个小时翻阅,看完后,罗吉尔一言不发,脸色阴沉。
坏事了,自己真的是摊上大事了。
十一具尸体,全都身份不明,脸部模型在美国的数据库内找不到对应的数据,但是从他们身上的纹身、伤痕,还有在战斗中使用的射击技术和队友配合来看,他们的身份已被获知。
十一名死者,十名是警察,一名是游骑兵。
纽约警察对如何分辨自己同僚,是很有经验的,所以,他们只是看了一下尸体,就知道死者当中基本上都是“自己人”,因为长期就职警察的职业病,还有装备使用痕迹,都在他们身上出现。
而游骑兵的分辨就更简单了,因为美国军队的危险性,为了可以在死后让战友知道自己的尸体是谁,美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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