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一份过稿的来信。
信是从粤省羊城市寄过来的,看到羊城两个字的时候,周彦就已经知道,这应该是《花城》杂志社寄给他的。
寄信人是《花城》小说组的文学编辑吕梦萍,她在信中说,非常喜欢这篇《被雨淋湿的河》,并且杂志社已经决定将在十一月五号那期杂志刊登这篇小说。
落款的时间是七月十五号,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。
周彦抄给《花城》的这篇《被雨淋湿的河》跟之前给《燕京文学》的《镇长之死》一样,都是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。
而周彦之所以将《被雨淋湿的河》投给《花城》,是因为这篇小说的故事是围绕改开后农民南下打工的情形展开的,而《花城》杂志社所在的羊城便是农民工南下的热门城市。
而且《花城》现在比较提拔新人,对作者过往的履历不是特别看重,比较适合周彦。
事实证明,周彦的选择是对的,《花城》十分果断地将稿子给收了。
吕梦萍在信中告诉周彦,稿费总计六十六元,需要等到稿子刊登之后再汇给周彦。
《被雨淋湿的河》总共三千多字,算下来,他们给周彦的稿费标准是千字二十二元,这个价格其实算不错了,现在大部分杂志的稿费都在千字十元到二十元之间。
这个时候,国家对稿费的标准是有规定的,著作稿的稿酬标准是每千字10到30元,除了一部分确实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稿可以将标准提高到千字40元之外,其他的都不能超过30元。
按照普通人的工资标准,六十六元自然不算少,每个月只要发出两篇,就能比普通工人的工资高点。
但是周彦作为一个月入好几百大洋的高薪人士,自然对这六十六元的稿费有些不太看得上,不过他知道,好日子在后面,现在没有必要计较这点稿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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