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为例;
在吴楚七国之乱后,长安朝堂中央与关东宗亲诸侯,便陷入了一种极为微妙的对立。
长安朝堂想的,自然是吴楚之乱得意平定,而且是在极短的时间内,以朝堂中央的压倒性优势迅速平定!
关东宗亲诸侯当中最强大、最危险的刺头都已经被剔除,剩下的小瘪三,难不成还能对长安朝堂中央说不?
于是,自先孝景皇帝三年,吴楚之乱平定至今,短短三年的时间,长安朝堂不知出现了多少针对关东宗亲诸侯,且堪称‘异想天开’的提案。
什么剥夺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啊~
什么,剥夺诸侯王拥有卫队的权力啊~
甚至是剥夺诸侯王收取农税的权力之类。
这些倒还不算太离谱——自吴楚之乱平定之后,长安朝堂已经在稳步推进这些削藩政策了。
比如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,已经从吴楚之乱前,除诸侯国相、内史、中尉——即‘诸侯三公’外皆可自主任命,降格到了只能自主任命比二千石及以下官员。
在过去,其实连诸侯三公,即王相、内史、中尉,诸侯王都可以‘举贤不避亲’,甚至直接先任命,然后找长安朝堂补一道手续。
太宗孝文皇帝入继大统之时,那位害的齐哀王刘襄与皇位失之交臂的王舅驷钧,便是彼时的齐王相。
但现在不可能了。
汉家现如今的宗亲诸侯,非但无法举荐,乃至违规任命国相、内史、中尉,甚至还被剥夺了‘以母族外戚为班底’的特权。
自吴楚乱平,孝景皇帝便已定下铁律:诸侯王相、内史、中尉,一不取诸侯亲族,二不取籍贯本地者,三不取德行不长者。
至于留给诸侯王的比二千石及以下级别的官员任命权,也仅仅只是权宜之计,给诸侯王留一个缓冲、消化空间的同时,采取层层推进的准则。
——孝景皇帝弥留之际,已经给刘荣交代了:加冠亲政之后,第一时间开始着手,剥夺诸侯王任命比二千石级别官员的权力!
之后以五年为一周期,在十年之内,先后剥夺诸侯任命千石、六百石级别官员的权力。
千石、六百石,什么概念?
如今汉家,大县县令秩比千石,小县县令最低秩六百石。
连六百石级别的官员,都不再允许诸侯王自主任命——连一个县令都不许诸侯王钦点!
真做到这一点,那汉家的诸侯王,也就和彻侯没什么区别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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