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想到了曾经看过的一本描写百鬼夜行的漫画情节来。
“呃,的确是,我今天早上在上班路上买三明治的那家店里都听见了这首歌,那个店员都还一边摇头晃脑的听着歌,一边给我做三明治……”
江侃也回忆起了这个细节来,看来网络歌曲的生命力果然顽强啊,也不知道是因为沙市的组委会推广得力,还是系统给自己的拿两首歌的质量过于优秀。
“叮铃铃~”
正当江侃和于小瑶聊完了天,准备开始今天的音乐知识学习的时候,他的电话响了。
“喂,您好。”
电话的标注是“组委会”,江侃一看就知道是谁的来电,所以说话也比较客气。
“喂,您好,请问是艺名为‘侃侃而谈’的江侃先生吗?”
电话那头是一名年轻女性的声音,听上去软软的,给人一种很友善的感觉。
“啊,是我,请问有什么事吗?”
江侃一边接着电话,一边站起了身,朝着会议室走去。
“噢,是这样的,我们是沙市的‘网络歌曲大赛’组委会,我们是想通知江先生,您的歌曲《老鼠爱大米》的试听次数已经达到了一万次,我们想跟您谈谈这首歌版权的购买事宜。”
江侃快步来到了一间没有人用的小会议室,然后关上了门,听着话筒里对方的声音。
“哦?是这样?”
江侃挠了挠头,这才想起了这件事关歌曲版权的事情来。
这件事他之前也有和张玲玲聊过,因为毕竟版权都是他私人所有,自然不能走公司的渠道为他争取什么权益。
但作为私下里关系非常不错的小张,却给他提了一个很专业的意见。
那就是利用和大赛组委会的协议里的那条充满博弈意味的条款,尽量延迟版权转让的时机。
这个条款是这样的:
当某首歌试听数超过一万次时,组委会必须提起对这首歌的版权购买述求。
此时的版权购买价格是五千元。
而歌曲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卖,或是不卖。
而当歌曲的试听数每增加一万次的时候,组委会的收购价格将提升一万元,但也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选择买或是不买。
此时歌手,也即是指版权的拥有方便也可以以这个价格主动出售给组委会,如果在发起出售邀约后被组委会拒绝购买,则此歌曲便可以出售给任意的第三方。
当试听量达到5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