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万次时,每一万次的试听量增加会使组委会购买的价格上升两万元。
试听次数在100万以上时,会直接触发歌手签约机会,歌手可以选择直接向组委会出售歌曲,或是和向他发出橄榄枝的音乐公司进行签约,然后在签约完成后由公司的专人负责和组委会进行版权出售的谈判。
此时很容易谈出一个天价来,而歌手本人也会成为一名正式的签约歌手,从而达成人生职业的飞跃。
聪明的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,这其实是大赛组委会和歌曲版权拥有方的一个博弈。
当歌曲知名度升高时,歌曲版权价格升高。
但当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,组委会便拥有了可以不买的权利。
这主要是防止版权所有者进行恶意刷票的行为。
一般来说,每个注册听众一首歌可以试听3次,那么一万次也就是3333到1万位听众听过了这首歌。
这个时候,这首歌的经济价值就已经展现了出来,属于是“的确会有人愿意为之付费”的有价值歌曲。
这个时候官方购买下来,自然就是有利可图。
这里面就分为了几种不同心态的参赛选手。
第一类:
有着刷票行为,或是对自己的歌曲信心没那么足的版权拥有者。
这个时候卖掉其实是他们这类人最好的选择。
毕竟刷那么多张票,不费钱也要费人情和精力,而作为一名民间歌唱爱好者来说自己有多少钱,多少人情和精力可以去为一首自己都没太大信心的歌曲进行刷票?
而且万一票数刷得太高后继乏力,被官方看出来了,后面他们不购买版权了怎么办?自己岂不是前功尽弃?
这一类的选手实际上并不期待这首歌的版权为自己挣来多少钱,更多的是希望这首歌能为官方所看重,然后帮自己进行宣传,让自己拥有一个一曲成名的机会。
所以他们一般都会趁能卖掉的时候赶紧卖掉,然后等待好运降临到自己头上。
第二类:
凭借着真正的实力而达到这个试听量的歌手。
他们自然会相信自己的能力,会期待自己的歌可以获得更多的试听量,从而获得一个更好的收购价格,与由此而伴随产生的官方对其的更高的期待。
这样的选手便不会愿意在区区一万次试听量的时候,就将歌曲以只有区区五千块的价格匆匆卖出。
他们会等待自己歌曲的试听量不断飙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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