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克之所以会被炳坤的话,给“点醒”…
是因为他忘记了一个,明显只有现代人才能理解的概念。
其实这也不能完全怪他。
当下身处新时空的穿越众们,大多,都把这个概念给抛诸脑后了。这个概念正是——聘用时效制度。
聘用时效制度,说白了,就是21世纪劳务合同的有效期限。各个国家地区,各个不同的岗位,不同的企业、事业机关等等,都会根据自己的需求,设置不同的合同有效期。
比如,A公司在聘用小明的时候,一定会与之签署雇佣合同~叫雇佣协议或者契约都行。
假设这份合同的有效期是三年,那么,三年内,只要小明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,没有违规非法行为,公司就不能随意解雇小明。
同理,三年内,小明也不能随意离职。
想离职也不是不可以,一般情况下,需要提前十个工作日,与该公司的HR部门以及直属上司通告。
经双方协商后,小明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。
否则,若小明贸然与另外一家企业,签署了新的雇佣合同,原公司是有权力控告小明违约的。
三年后,合同到期,倘若聘用合同内,有明确的“自动续约”条款,那么,只要小明与公司双方都没有任何异议,小明便等于与该公司,继续续签合同。
当然新合同也是要补签的。
至于新合同的有效期,则可以由公司方全权限定。
如果三年后,公司~或者小明,都不打算续约了,那就完全可以当作合同的自然终结,双方握手说拜拜。
小明另谋高就~
公司另请高明!
至于在合同正式自然终止前,小明完全可以该休年假休年假,该申请核发加班费、补贴什么的…正常申请就是了。
公司这边也一样,核算小明的差旅报销、保险什么的,是不是有需要小明递交资料的,或者,需要从小明薪酬中扣取的…统统核算就是了。
当小明找到新公司新岗位了,小明,还有权要求原公司HR部门,给小明出示履历证明、项目参与证明和措辞华丽的介绍信…
但总归要说明的是!
正常的现代化发达社会,不存在什么终身聘任制度。
毕竟在自由市场内,人才也是资源,只有保证人才能在企业间自由的“流来流去”,这个社会才有发展的可能。
万一…
某个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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